永州宁远县:谁是真正的交通肇事者

导语 2012年6月5日,湖南宁远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湖南省宁远县交警大队历时一年3个月,2次锁定嫌疑车辆,但最终未能认定。

  案情经过,2012年6月5日2时54分左右,湖南宁远县城文庙路口,一辆红色小车从宁远县人民医院沿九亿街往百货大楼方向行驶,途经文庙路口时碰到到湖南宁远县柏加坪镇村民郑际红驾驶的从九亿广场驶往五拱桥方向的湘MH370两轮摩托车,小车往左打方向逃离事故现场,造成郑际红右胫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右内踝骨折,右距骨后突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伤后送广西界首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受害人家属陈述,2013年9月8日,受害人郑际红与受害人妻子刘利梅接受了采访。

  刘利梅称:案发后第2天,她找到宁远县交警队要求查看事发地点监控视频未果,后来她一直坚持上访要求破案,刘利梅告诉记者,在事发现场有一名目击证人。

  证人陈述目击证人:郑建平,男,27岁,职业;汽车修理工。证人称:当时离事发现场大约5米距离,听到响声后转身看到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小车未停往左打方向开走了,当即开车去追,不过没有追上。后来就报警了。

  郑建平告诉记者,肇事车辆肯定是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车,当时还用迷彩型布套遮住了车辆号牌。他说:2012年11月6日,湘M8TFxx的红色雪佛兰科鲁兹送到他所在的汽车修理店维修,看到该车保险杠有做过油漆的迹象,且做过油漆的部位与2012年6月5日交通肇事逃逸案车辆撞击部位相同,随即报警了,不过,当交警赶到后,车主已经将车开出修理店。

  三份司法鉴定书2012年10月17日,湖南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形成分析意见:可确定逃逸车辆为玫瑰红色,且逃逸车辆在事发前有过损坏修补情况。

  2012年11月8日,湖南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12辆红色雪佛兰小车进行鉴定,湘M8TFxx小车也在其中,鉴定结论为:在送检车辆与摩托车可能接触的部位,未检出与摩托车表面附着物和脚踏板表面散落遗留物相同的物质。

  受害人不服2012年11月8日做出的鉴定,要求重新鉴定。

  2012年12月12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形成鉴定意见:湘MH370两轮摩托车前右护板上部提取的红色附着物与湘M8TFxx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右下端提取的红色油漆的成分不相同;湘MHD370两轮摩托车前右护板上部提取的红色附着物与湘M8TFxx小型轿车右前翼板后部提取的红色油漆成分相同。

  交警队回应 2013年9月9日下午,湖南省宁远县交警大队刘副大队长和负责该案侦查的刘警官接受了采访。

  刘副大队长解释:由于监控系统老化,经常出现掉线,故而不能调出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同时他表示,交警队愿意采取以交通肇事救助的形式扶助受害人,并拿出了具体救助办法,但被受害人拒绝。

  刘警官解释了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嫌疑车辆仍然被放走的原因。刘警管告诉记者,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虽然说嫌疑车辆与湘MHD370两轮摩托车提取的油漆成分相同,但不具备唯一性,因为厂家生产同一批车辆的时候,油漆成分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同一批次上漆的红色雪佛兰科鲁兹小车都有嫌疑,这样,排查面就扩大到全国范围,排查工作量太大,难度也特别大。湘M8TFxx小车虽有重大嫌疑,但不能确认,只能放走。

  后来,由市交警支队组织专案组,对于宁远县与相邻县的全部连接道路卡口进行查阅,发现事发当日早晨8时30分左右,湘M8TFXX由宁远往泠水滩通过接履桥卡口,图像清晰,前保险杆无撞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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